工程造价员签章过期后,需要及时进行续证,否则不能继续进行相关的造价工作。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及时续证:
造价员章到期后,必须提前办理续证手续,在确认资格齐全的情况下才能继续使用。未及时续证将属于非法行为,可能受到法律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和限制。
重新考证:
如果造价员印章过期且未进行年审,则资格证书无效,需要重新考取资格证书。
补办手续:
对于2010年12月底到期未及时换章的人员,可以进行补办。办理换章业务时,需携带全国造价员执业专用章及刻章费20元,补办时间为2011年6月14日至6月30日内的每周星期三,地点为省直。
定期检查:
虽然造价员印章没有固定的有效期限制,但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印章检查,确保印章面清晰、完整,避免因印章损坏或磨损导致的法律纠纷。
资格证书验证: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验证内容包括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员签章过期后,应尽快办理续证或重新考证,并注意定期检查印章的完好性,以确保合法合规地从事造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