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在自喷系统设计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和背墙的距离
直立式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SL为100≤SL≤150mm,溅水盘与背墙的距离Sw为50≤Sw≤100mm。
水平式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SL为150≤SL≤300mm,溅水盘与背墙的距离Sw为100≤Sw≤150mm。
家用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SL为100≤SL≤150mm。
自喷部分组件及管道设置要求
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均应设置水流指示器(除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
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
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报警阀组距地面高1.2m;水力警铃连接管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工作压力≥0.05MPa;湿式、预作用喷头数≤800只,干式≤500只;喷头高程差≤50m。
末端试水装置距地面1.5m;排水立管管径≥75mm;流量系数等同最小流量系数喷头;其他防火分区、楼层设直径25mm试水阀。
干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双连锁),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雨淋系统和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单连锁),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水平设置的管道宜有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2‰,准工作状态不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4‰。
强制性标准执行原则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条,消防设计应遵循依法审查合格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如果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发生修订,修订前的规范适用于规范颁布前的设计图纸变更;而修订后的规范实施之后的设计图纸变更,则应遵循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标准图集的法律约束力
例如03J103这类标准图集,是消防设计中的重要参考资料,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约束力。虽然它们可能不像强制性标准那样直接具有法律效力,但作为行业推荐标准,其内容在实际操作中通常应被遵循。
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某些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等。
自喷规范主要涉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重点是喷头选型、布置、管道安装等。建议查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以应对不同场所的火灾风险。在设计和实施自喷系统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范,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