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定,存在多个版本和规定,以下是最新的和相关的信息: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不予注册的情形:包括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未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不达标、受刑事处罚等。
造价工程师行为准则与信用制度
造价工程师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
信用档案信息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
注册条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单位,无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册程序: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并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信息管理平台。
监督管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水利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水利造价工程师。
注册条件: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水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相关工程建设单位。
注册管理: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二级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建议相关从业人员和机构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执业活动的合规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