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一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可以享受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当年,可以按照 3600元定额扣除。这项措施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建筑人才的重视和关怀,也切实减轻了持证人的经济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3600元的定额扣除 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抵扣,且只能抵扣一次。此外,纳税人使用证书抵扣个税时,只能选择本人抵扣,不可以选择让父母抵扣。
建议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及时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以充分利用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如需更详细的操作指南或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或查阅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