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基础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历要求
报考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中国工程教育认证或者有关部门认证的工程类学位。
对于其他工程领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需要具有连续从事同等或者相近工程领域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0年以上,并连续在施工现场工作3年以上。
从业经历要求
报考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对于高层建筑、深基坑、长隧道、特大桥梁等工程案例,需要获得工程/劳模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荣誉证书,并获得同等的从业经历年限。
年龄要求
报考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且考生应当依法履行消防法定职责,不得因责任事故被吊销或者限制职业资格。
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报考人员还应当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懂得实际工作中的基本安全、环保等基本要求。
考试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合格标准为各科目总分的60%。
具体科目合格标准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6分
成绩有效期
参加所有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有效期是两年,采取滚动制的管理办法,即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考核之后,可以获得一级建造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免考条件
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不可以采取滚动制的管理办法,需要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综合素质,以胜任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施工工作。建议考生认真对照这些标准,提前做好准备,以确保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