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使用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年龄限制: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年龄限制为65周岁。持证人可以在65岁前使用其证书,但超过65岁后则不予注册,同时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也将失效。
注册有效期:
一级建造师的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需要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如果持证人的执业单位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不予注册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将不予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受到刑事处罚且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证书使用: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本身是长期有效的,但要想从事相关的执业活动,必须进行注册。未注册的一级建造师证书不能用于执业。
继续教育:
持有一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需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以保持其执业资格和知识更新。
专业限制:
一级建造师最多能同时注册10个专业,没有限制同时执业的专业数量。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的使用规则主要涉及年龄限制、注册有效期、变更注册、不予注册的情形、证书使用、继续教育和专业限制等方面。持证人需要在规定的年龄内完成注册并参加继续教育,以确保其执业资格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