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执业注册管理制度
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才能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
行为准则与信用制度
造价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信用档案信息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需注册并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才能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
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加强自律管理,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
注册条件
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单位。
无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册程序
取得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部门注册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申请表、考试合格证书、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
监督管理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水利部制定了《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确保工程造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