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转换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前提条件
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时间。
转注册的一年内不可以转注册两次。
原注册单位要同意变更转出。
没有建设部的其它证书(如监理、造价)证书注册在原聘用单位。
在原注册单位的注册证书和执业章要已拿到手。
原单位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转出。
申请流程
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取消以往网上加纸质报省级部门然后转送住建部的流程,全程电子化,初始注册必须经过实名认证。
重大利好是审核流程时间大大缩短,同时改变了以往的转注方式,改为先注销后再注册,初始还是和以前一样注册,但是时间大大缩短,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按此推算,初始注册在20日内可以完成,转注因为多个注销流程,40个工作日可以完成,对于交通部和水利部等其他部委的专业,要再增加10个工作日,相对于以前初始要6个月,转注3个月的漫长流程,大为改进了。
所需材料
转注册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原单位公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原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或离职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继续教育证明等。
注意事项
在进行转注册之前,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建造师转注册的相关规定,包括转注册的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确保自己符合转注册的要求,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一级建造师需要与原单位进行沟通,告知其转注册的意向,并了解原单位在转注册方面的要求和流程,在协商过程中,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转注册过程顺利进行。
转注册后,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需要交回原单位,并在新单位重新办理。
这些政策旨在简化一级建造师的转注册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转注过程的顺畅进行。建议一级建造师在办理转注册时,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