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证件的吊销主要依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的管理办法,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未通过验证或未参加继续教育
每3年有一个再教育学习,通过后才可以继续使用证件。
如果不参加学习,证件将自动吊销。
主动注销
造价员可以主动向原发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等待审核通过即可注销证件。
不符合条件或违规行为
无工作业绩或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
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
涂改资格证书或转借专用章。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
其他情形
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建议
及时学习和更新:造价员应定期参加再教育学习,以保持证件的有效性。
遵守规定:避免违规行为,如涂改证书、转借专用章或在多个单位执业。
主动沟通: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证件,应提前向发证机构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这些措施有助于确保造价员证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因违规操作而被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