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围堰政策主要涉及围堰施工的一般规定、各类围堰的适用范围及施工要求。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围堰施工的一般规定
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米。
围堰应减少对现状河道通航、导流的影响,并对河流断面被围堰压缩而引起的冲刷有防护措施。
堰内平面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的需要,围堰要求防水严密,不得渗漏。
围堰应便于施工、维护及拆除,且材质不得对现况河道水质产生污染。
各类围堰适用范围
土围堰:适用于水深≤1.5米、流速≤0.5米/秒、河床渗水性较小的河边浅滩。
土袋围堰:适用于水深≤3.0米、流速≤1.5米/秒、河床渗水性较小或淤泥较浅的情况。
钢板桩围堰:适用于深水或深基坑,流速较大的砂类土、黏性土、碎石土及风化岩等坚硬河床。
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适用于深水或深基坑,流速较大的砂类土、黏性土、碎石土河床,堰内边坡宜为1:1~1:1.5。
套箱围堰和 双壁钢围堰:适用于深水或复杂地质条件。
土围堰施工要求
筑堰材料宜用黏性土、粉质黏土或砂质黏土,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龙。
筑堰前必须将堰底下河床底上的杂物、石块及树根等清除干净。
堰顶宽度可为1~2米,机械挖基时不宜小于3米,堰外边坡迎水一侧坡度宜为1:2~1:3,背水一侧可在1:2之内,堰内边坡坡度宜为1:1~1:1.5,内坡脚与基坑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
土袋围堰施工要求
袋中宜装不渗水的黏性土,装土量为土袋容量的1/2~2/3,袋口应缝合,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及黏性土芯墙。
堆码土袋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龙,上下层和内外层的土袋均应相互错缝,尽量堆码密实、平稳。
钢板桩围堰施工要求
有大漂石及坚硬岩石的河床不宜使用钢板桩围堰。
施打时必须备有导向设备,以保证钢板桩的正确位置,并对钢板桩的锁口用止水材料捻缝,以防漏水。
施打顺序一般为从上游分两头向下游合龙。
这些规定和建议有助于二级建造师在围堰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的安全、稳定和环保。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工程条件灵活应用这些规定,并遵循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