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申请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学历与工作经验要求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注册时限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审批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有效期限
注册证、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三年,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领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时,已经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应当同时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交回。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满足所有条件,特别是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以便顺利进行注册。
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以符合注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