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围堰标准主要涉及围堰施工的一般规定、各类围堰的适用范围及施工要求。以下是详细的标准:
围堰施工的一般规定
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
围堰应减少对现状河道通航、导流的影响,并对河流断面被围堰压缩而引起的冲刷有防护措施,同时不得污染河水。
堰内平面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的需要,基坑为渗水的土质时,坑底尺寸应根据排水要求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一般基底应比基础平面尺寸增宽0.5~1.0m。
围堰结构和断面应满足堰身强度、稳定和防水要求,且防水严密,不得渗漏。
围堰材质不得对现况河道水质产生污染。
各类围堰的适用范围及施工要求
土围堰:适用于水深≤1.5m、流速≤0.5m/s、河床土质渗水性较小的情况。筑堰材料宜用黏性土、粉质黏土或砂质黏土,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龙。堰顶宽度可为1~2m,机械挖基时不宜小于3m。内坡脚与基坑的距离≮1m,堰外边坡迎水一侧坡度宜为1:2~1:3,背水一侧可在1:2内,堰内边坡坡度宜为1:1~1:1.5。
土袋围堰:适用于水深≤3.0m、流速≤1.5m/s、河床渗水性较小或淤泥较浅的情况。袋中宜装不渗水的黏性土,装土量为1/2~2/3。上下层和内外层的土袋均应相互错缝,尽量堆码密实、平稳。
钢板桩围堰:适用于深水或深基坑,流速较大的砂类土、黏性土、碎石土及风化岩等坚硬河床。施打前应设观测点量测定位,施打时必须备有导向设备(导向架),并对锁口用止水材料捻缝以防漏水。
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适用于深水或深基坑,流速较大的砂类土、黏性土、碎石土河床。除用于挡水防水外,还可作为基础结构的一部分,亦可采取拔除周转使用,能节约大量木材。
套箱围堰:适用于流速≤2.0m/s、覆盖层较薄、平坦的岩石河床,埋置不深的水中基础,也可用于修建桩基承台。
双壁钢围堰:适用于大型河流的深水基础,覆盖层较薄、平坦的岩石河床。
这些标准和要求旨在确保围堰施工的安全、稳定和防水性,同时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还需根据具体工程条件和环境进行详细设计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