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验收标准

社会有识 · 2024-12-25 23:52:05

一级建造师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布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自检。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建设率位改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和条件

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条例和办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其他相关文件。

竣工质量验收的条件包括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的条件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等条件。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等条件。

这些规范确保了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过程系统、规范,并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要求,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相关推荐

(c)2008-2025 广知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3002720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