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供电设置要求

教育圈视角 · 2024-12-25 23:53:21

消防工程师的供电设置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供电方式: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确保电源可靠。一般采用双电源或环形供电方式。

适用场所: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大型石油化工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大型物资仓库、地铁的消防用电负荷,以及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I类汽车库等。

特别重要负荷

供电方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变电所操作电源和地下车站及区间的应急照明用电负荷应为特别重要负荷。这些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二级负荷供电要求

供电方式:二级负荷应采用两回路供电,变压器为两台(两台变压器可不在同一变电所)。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较困难的条件下,允许单回路6kV及以上专线架空线或电缆供电。

适用场所: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等。

三级负荷供电要求

供电方式:三级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的单回路电源供电,并在其配电设备设有明显标志。

配电系统要求

双电源供电:消防系统的配电应采用双电源供电,即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主电源故障时,备用电源能自动投入,确保消防系统供电不间断。

独立设置:消防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与其他非消防用电设备分开,避免因其他设备故障影响消防系统供电。

稳定电压:消防系统配电应保证电压稳定,避免因电压波动导致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工作。

短路保护:消防配电系统应设置短路保护装置,防止因短路故障影响供电连续性。

过载保护:消防系统配电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防止设备过载运行,影响供电连续性。

线路敷设: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防爆、防水的材料,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线路不受影响,保持供电连续性。

末端配电装置:消防系统的末端配电装置应设置在易于操作、检查和维护的位置,便于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处理故障。

定期检查与维护:消防配电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降低故障风险。

人员培训:操作消防配电系统的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系统操作流程,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消防系统在紧急情况下的高可靠性和供电连续性,从而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为灭火和救援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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