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投标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并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保证金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机构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标书,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行为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级建造师在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投标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