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违规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轻微违纪违规行为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未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对于上述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如下: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适用于轻微违纪违规行为。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适用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且违纪行为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建议考生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以免因违纪行为影响自己的考试成绩和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