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 有权拒绝不正确的监理工程师指令,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拒绝正当理由:
施工单位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后,如果认为该指令不正确,可以拒绝执行,但必须提供拒绝的正当理由,并需要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
沟通与协商:
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执行监理指令,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情况,并说明拒绝的原因。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后果承担:
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坚持执行其指令的情况下,如果因拒绝指令而导致不良后果,责任应由坚持执行指令的一方承担。
建议施工单位在拒绝监理指令前,应仔细审查指令内容,确保指令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并通过有效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