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验收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这包括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以及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这些资料应涵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重要信息,以便于后续的管理和维修。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这些报告应详细说明材料的规格、型号、使用部位、批量批次及性能技术指标,且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这些单位需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保修书应明确工程在保修期内的质量保障责任和维修事项。
此外,还需满足以下附加条件:
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站等有关部门的历次抽查中,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全。
综上所述,这些条件共同确保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使其能够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