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在进行仓库设置时,需要遵循以下要求:
安全出口的布置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可以快速疏散。
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的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
安全出口的数量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仓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平方米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米时,可设置1个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若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则不宜少于2个。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米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其他设置要求
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确保在火灾时能够有效隔离火源。
相邻布置的多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疏散用门和提升设施
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
仓库内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应设置合理,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不妨碍人员疏散。
消防系统配置
安装覆盖整个仓库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保在火情发生时及时发出警报。
根据仓库存储物品的类型,选择合适的灭火设备,如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
平面布置
对于甲、乙类仓库,严禁在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得贴邻建造。
对于丙类仓库,可以在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但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分隔,并应设置至少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消防救援要求
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的乙、丙类仓库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丙类仓库,无可开启外窗的地上部位均应在其每层外墙和(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且该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应具有手动、联动或依靠烟气温度等方式自动开启的功能。
总平面布局要求
甲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甲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特殊场所的要求
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相关规定,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使用、生产或储存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和仓库
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地下、半地下室
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甲、乙类仓库也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仓库的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