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印章是证明持证人具有相应资质的重要文件。以下是关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印章的详细信息:
外观规格
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
外圆长轴为50mm,短轴为36mm。
内圆长轴为36mm,短轴为22mm。
印模颜色为红色。
细节内容
内椭圆与外椭圆间上方为“省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
下方为单位名称(宋体,字高4mm)。
内椭圆从上到下依次为:
姓名(中隶书,字高4mm)。
注册号(宋体,字高3.5mm)。
注册等级(宋体,字高3mm)。
发放机构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印章由消防救援总队发放。
发放时间以官方通知为准,通常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颁发。
印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
失效原因
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或依法终止。
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
年龄超过70周岁(身体状况良好、能完全胜任工作的除外)。
其他导致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失效的情形。
使用规定
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的名义出具,并由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注册证、执业印章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意事项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印章的样式、规格、发放机构、失效原因和使用规定的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