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供水设置的依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物的性质、建设规模、火灾危险性以及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这些因素综合决定了消防供水管网的布置方式、消防水泵的吸水要求、消防水池的容量以及消火栓的设置。城市或企业已有的供水管道
,在设计消防供水系统时,应尽量利用现有的供水管道,以实现多渠道供水,提高供水的可靠性。
消防供水管网的布置,应采用环状管网,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消防用水能够可靠地供应到各个部位。
消防水泵的吸水要求,必须满足水泵工作的要求,防止汽蚀现象的发生。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需求。
消火栓的设置,要保证在火灾时间内消防水压稳定,并满足同一时间内不同部位火灾扑救的要求。
进水管和出水管的规定
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进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高位消防水箱的进水管管径不应小于DN32,且宜设液位阀或浮球阀。进水管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水位不应小于100mm,不应大于150mm。
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倒流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出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00mm。
消防水池的容积设置
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小时。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立方米时,补水时间不应大于96小时。
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
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例如,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立方米,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不应小于36立方米。
其他相关规定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
这些依据确保了消防供水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从而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提供所需的水量和水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