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电源设置标准

西东指北 · 2024-12-26 00:15:42

消防电源的设置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配电方式

供电半径小于400m时,可以采用低压柴油发电机组。

供电半径大于400m时,宜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

线路压降应不大于供电电压的5%。

设计要求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能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消防电源的自动切换时间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确保消防设备在主电源故障时能够迅速切换到备用电源。

消防电源的配电线路应独立设置,避免与其他非消防设备共用,确保消防电源的可靠性。

应急照明、消防泵、消防电梯等设备

电源设计需满足这些设备24小时不间断供电的需求。

耐火性和安全性

消防电源的配电线路应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自动切换装置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双电源供电和耐火电缆

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必须是双电源供电(ATS),电缆必须使用耐火电缆、电线或者低烟无卤耐火电缆、电线。

蓄电池备用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直流备用电源可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电源。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集中设置的蓄电池应急控制电源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蓄电池备用电源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AC电源中断后,工作3小时。

其他要求

集中设置的蓄电池备用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全负荷功率的120%,蓄电池组额定初装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率下连续工作3小时。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消防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可靠运行,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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