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在处理索赔时,应当依据以下标准进行:
额外工作和加班加点
索赔费用包括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的人工费。
法定人工费增长
因法定人工费上涨而增加的费用可以列入索赔款项。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效降低
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效降低,相关的费用可以索赔。
非承包商原因窝工和工资上涨费
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窝工和工资上涨费用可以列入索赔范围。
材料费
包括增加的材料费、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期间上涨费和超期储存费,以及运输费和仓储费等。
若因承包商管理不善导致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款项内。
施工机械使用费
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按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若机械自有时按机械折旧费计算,租赁时按台班租赁费加每台班分摊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计算。
现场管理费
包括新增工作及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索赔金额按直接成本费用乘以现场管理费率计算。
现场管理费率的确定可以采用合同百分比法、行业平均水平法、原始估价法和历史数据法。
总部管理费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承包人向公司总部提交的管理费,可以按总部管理费的比率计算或按已获补偿的工程延期天数为基础计算。
保险费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必须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延期手续,增加的费用可以索赔。
保函手续费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可以列入索赔款项。
这些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造价员在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和损失时的索赔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造价员应当详细记录相关费用,并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计算,以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