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关于消防工程师巡查的最新规定如下:
巡查频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综合巡查,同时保证每日至少对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巡查一遍。
其他社会单位每周至少对消防设施巡查一次。
巡查内容
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巡查记录
巡查人员应当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巡查内容、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等,记录应保存至少一年。
巡查责任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
巡查要求
巡查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或相关部门处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火灾隐患,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