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一级建造师注销的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个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级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销申请表(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注销原因等内容)
若证书在工地上使用过,还需提供《建造师证书使用情况说明》
若原聘用单位不配合出具解聘、离职证明,则需要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申诉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相应的证明材料
提交申请
个人可亲自前往所在省份的建设部或授权机构,或委托他人提交注销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完整的表格,同时提供所需材料
企业提出注销注册的,需企业先登录企业版用户入口页面,填写《注销注册申请表》,然后保存,并由个人登录进行确认后,由企业再次登录上报
材料审核
建设部或授权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及证书信息,确保符合注销条件
公示期一般为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内可对申请进行异议。如有异议出现,建设部或授权机构将对异议进行调查和处理
等待审核与公示
建设主管部门核实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如7日内)没有收到书面反对意见,则办理注销
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申请人可携带注销证明文件前往建设部或授权机构领取一级建造师注册注销证书
注销完成
注销成功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自动失效,不再具备相关权益和义务
建议:
在进行一级建造师注销前,建议先咨询当地住建部门或相关单位,以了解具体的申请要求和流程,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避免多次往返和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