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级建造师证转注的流程如下:
网上申报
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入“办事指南”中的“人员资格管理”模块,选择“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进行网上申报。
原单位完成人员调出,现单位完成人员调入后,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并打印双方确认签字盖章。
准备材料
原单位需要提供:
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签字盖章。
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证明,明确注明申请人已不在原聘用企业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所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或已办结项目移交手续等内容。
现单位需要提供:
劳动合同,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聘用起止时间与申请表中必须一致。
社保证明,2017年9月中旬之前人员增加表可以作为社保证明,之后需要提交个人权益记录。
个人需要提供: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核验
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后基建营房部调出北京市的,需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新单位,由新单位负责向北京市住建委申请办理。
审核与批准
相关部门在收到转注册申请后,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一级建造师是否符合转注册条件等。
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批准转注册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领取新执业资格证书
转注册成功后,一级建造师将领取新的执业资格证书,新证书将注明新的执业单位和有效期等信息。
建议:
在进行转注册前,一级建造师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符合转注册的条件,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
建议提前与原单位和现单位沟通,确保转注册过程顺利进行。
在提交申请时,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转注册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