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违规操作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般违规行为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严重违规行为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特殊严重违规行为
在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违反规定未按时完成验收、未按规定使用建筑材料等,将分别扣除5-10分的信用分。若在同一项目中发生多次违规行为,扣分将相应叠加累计。同时,扣分将影响建造师的职业资格,达到一定分数将被取消资格。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的违规操作处罚根据情节轻重,从警告、罚款、暂停执业到吊销资格证书等不同程度。建议建造师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以免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