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职业制度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
监理工程师定义
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
国家设置监理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
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
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增项:已取得一种专业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注册程序
申请注册无需申报本人职称情况,住建部在注册审查中不再考核职称条件。
申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学位证、职称证书等材料,由申请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
执业准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从事有损业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执业印章
监理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样式及编号规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
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和使用。
职责与责任
监理工程师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另行制定。
行业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