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钥匙工程”中, 建设单位是聘请监理方的主体。具体来说,建设单位一般应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来实施监理工作。这种工程模式也称为工程总承包模式,其中建设单位将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单位,由该承包单位进行实质性设计、施工和采购工作,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付一个已达到动用条件的工程。
交钥匙工程合同的签订是在业主与总承包人之间进行的,涉及设备工程的设计、规划、采购交接、施工和启动以及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在这种模式下,监理方作为各参建方中重要的一环,承担着协调关系、取得共识、凝心聚力以实现建设目标的重大责任。
因此,对于考监理工程师的考生而言,了解交钥匙工程中监理方的聘请主体及其职责,是掌握工程管理和合同管理知识的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