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理工程师监理项目数量的规定,不同来源提供了不同的信息:
煤炭工程建设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一般只宜担任一个项目的监理工作,视项目具体情况兼职不超过两个项目。
一般建设工程项目
一般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只宜在一个项目上担任总监;如果有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3个项目,且要经建设单位同意。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只能在一个项目中承担监理工作。
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最多不超过两个项目的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工作。对依法必须监理的工程,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任职;对其他工程,项目总监确需同时在多个工程任职的,需征得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SL288 -2003》,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承担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如需担任两个标段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发包人同意,并配备副总监理工程师。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L288 -2014》删除了关于总监任职项目个数的具体规定,因此可以理解为一名总监可以同时负责几个项目,一般是3个。
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建议
在实际项目中,监理工程师的项目数量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合理安排。总监理工程师在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负责三个项目,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通常只能在一个项目上工作,除非有特殊情况并得到批准。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避免因监理工程师分散精力而影响项目管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