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免考条件包括:
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
在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取得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部分科目免试。
连续考试规定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建议:
申请免考科目的人员在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高级工程师证书、一级建筑师证书等。
确保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取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