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排烟设置规范

好奇百知 · 2024-12-26 00:36:04

消防工程师在排烟设置方面需要遵循以下要求:

设置规定

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房间和长度大于20米的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系统,每个防烟分区内设一个排烟口,且排烟口至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距离不大于30米。

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地上房间和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应设防排烟设施,排烟窗面积占占地面积的百分数应大于规范规定的2%-5%。

地下汽车库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时,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风机的排烟量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小时计算。

排烟量与风机选型

排烟风机排烟量要考虑10%-20%的漏风量。

高于32层的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与避难层的送风系统,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米/小时计算。

当排烟风机负担一个防烟分区时,按该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立方米/小时计算。

中庭体积小于17000立方米时,排烟量按体积的6次/小时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立方米时,按体积的4次/小时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立方米/小时。

送风口或排烟口安装位置

正压送风口应安装在易于人员疏散和烟气排放的位置,通常是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排烟口应确保至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0米。

公共建筑排烟规定

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³/h,或设置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且要求走道两端自然排烟窗的距离不小于走道长度的2/3。

若房间与走道均需排烟,走道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³/(h·㎡)计算,且不小于13000m³/h,或设置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

中庭排烟规定

若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机械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计算,且不少于107000m³/h。

若仅回廊设置排烟,中庭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m³/h。使用自然排烟时,应确保自然排烟窗的风速不大于0.4m/s。

防烟分区排烟规定

当一个排烟系统负责多个防烟分区时,对于净高大于6m的场所,按最大排烟量的防烟分区计算;净高6m及以下的场所,按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计算。

其他规定

对于丙类厂房,大于300㎡的地上房间和人员、可燃物较多的区域,应设防排烟设施,排烟窗面积占比应大于规范规定的2%-5%。

系统设计与设置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内壁应光滑,设计风速需符合规范要求。

系统性能与运行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规定值。

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应在特定部位,如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排烟风机入口处等。

系统控制与启动

风机启动方式应包括手动或由消防控制遥控开启排烟口,排烟风机立即投入运行,同时立即关闭着火区的通风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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