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是确保监理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业主利益的重要规范。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监理工作守则: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
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独立承担监理业务
独立承担委托的监理业务,不得转让,也不允许其他单位假借监理单位名义执行监理业务。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从事超越监理合同规定权限的活动。
避免利益冲突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公正无私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保守秘密
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独立自主工作
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不受外界干扰。
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等。
团结协作
监理人员应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监理合同所规定的任务。
这些守则是监理人员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维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