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包括:
独立执行业务:
造价工程师有权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当干预。
签字权:
造价工程师在其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该文件如需修改,必须经造价工程师本人同意。
使用名称权:
造价工程师有权使用自己的名称进行执业活动。
申请设立企业权:
造价工程师有权依法申请开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继续教育权:
造价工程师有权参加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劝告与报告权:
造价工程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决定有权提出劝告,拒绝执行并有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的权利。
保管与使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权:
造价工程师有权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审批与审核权:
造价工程师有权审批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工程变更价款等。
参与企业活动限制权:
造价工程师不得参与与经办工程有关的其他单位事关本项工程的经营活动,严格保守执业中得知的技术和经济秘密。
这些权利保障了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工程造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