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避难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避难层的设置与要求
净面积: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的需求,一般按5人/㎡计算。
位置:第一个避难层距消防救援操作场地的高度不应大于50m,避难层之间的距离也不应大于50m。
防火构造:避难层四周的墙体及避难层内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层的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h。
设备层结合:避难层可与设备层结合布置,但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排烟管道应集中布置,采用防火墙与避难区分隔。
疏散楼梯与指示标志
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楼梯间的门宜向避难层开启,并在避难层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与消防设施
应急照明:避难层应设置应急照明,其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照度不应低于3.0lx。
消防设施:避难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此外,还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安全疏散
疏散方向:避难层应至少有2个不同的疏散方向,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多条逃生路径。
电梯设置:避难层必须停靠消防电梯出口,普通电梯严禁在避难层设置电梯门。
通过以上措施,一级消防工程师可以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利用避难层进行安全疏散,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建筑设计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