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在设置防烟分区时,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防烟分区的划分目的
在火灾时将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提高排烟口的排烟效果。
防烟分区的一般规定
防烟分区应结合建筑内部的功能分区和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进行划分。
不设排烟设施的部位(包括地下室)可不划分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的面积划分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防烟分隔措施
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防火卷帘、建筑横梁等划分。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
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由计算确定。
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其他注意事项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且设置防烟分区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防火卷帘、建筑横梁等划分。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
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由计算确定。
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通过以上规定,消防工程师可以科学地划分防烟分区,从而在火灾时有效控制烟气的扩散,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赢得宝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