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相关制度

家教有方 · 2024-12-26 00:54:26

二级建造师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制度

全国统一大纲: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

考试周期: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吉林地区改革:吉林地区取消了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的两年滚动制,考生必须在当年内达到所有科目的合格标准,否则将无法滚动到下一年度。

注册制度

注册条件: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注册有效期: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一般为3年,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注册程序: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相关规定所列情形。

执业规范

职责:建造师主要负责组织工程变更和技术审批的申报、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组织工程设备材料的验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质量监督和检验、编制和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

职业道德:建造师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维护行业声誉和形象,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保守工程项目和技术商业秘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监督与评价

监督: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

评价: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造师评价制度,对二级建造师的业绩和执业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评优、晋级和资格继续有效的依据。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管理体系,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同时提升建造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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