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价工程师的相关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初始注册
从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申请。
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延续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变更注册
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不予注册的情形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未达标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因其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以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
有权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注册条件
取得执业资格。
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单位。
无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册管理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相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注册有效期
造价工程师注册的有效期为四年。
法律责任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实施时间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以最新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