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索赔的成立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实际损失的发生:
监理工程师索赔的前提是承包商实际遭受了损失,这些损失可能是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或工期延误。
损失不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索赔要求中提到的损失必须是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或控制的风险,如果损失是由于承包商的疏忽或自身行为造成的,则不能成立索赔。
损失不是由承包商造成的:
索赔要求必须排除承包商自身的责任,如果损失是由承包商自己的行为或疏忽导致的,则不能要求赔偿。
及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承包商在发现损失后,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详细说明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额外支出或工期损失:
索赔要求必须与合同条款相对照,证明损失导致了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
索赔要求中必须说明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或风险责任,例如由于监理工程师的错误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
遵守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
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报告和相关文件,否则可能丧失索赔的权利。
综上所述,监理工程师索赔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实际损失的发生、损失不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损失不是由承包商造成的、及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额外支出或工期损失、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以及遵守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满足这些条件的索赔要求才有可能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