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核的步骤如下:
提交复查申请
考生需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等。
汇总上报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将收到的复查申请汇总后,上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成绩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将复查申请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主观题试卷的漏评、分数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以及评分标准上的异议(不包括在内)。
客观题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核查,除非是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情况。
结果反馈
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复核结果的通知时间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时间而定。
建议
考生在提交复查申请前,应仔细阅读相关部门或机构发布的指南,确保操作符合规定。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以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申请无效。
考生可以通过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将申请材料寄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以节省时间。
复核结果出来后,考生应耐心等待并留意相关通知,以便及时了解自己的成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