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廉政行为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以下是针对监理工程师的廉政“十不准”规定:
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监理工程师应保持与施工单位的独立性,避免任何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行为。
不准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监理工程师应公正无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或给施工单位带来不当压力。
不准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管理处的利益。监理工程师应维护工程管理的公正性,不得与施工单位合谋损害业主或管理处的利益。
不准与施工单位或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桑拿、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监理工程师应避免参与可能引起公众质疑或影响职业形象的活动。
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监理工程师应避免任何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行为,确保工程采购的公正性。
不准玩忽职守包庇隐瞒质量、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有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发现质量或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不得隐瞒或包庇。
不准向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分包或兼职或安插其它人员。监理工程师应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酒闹事。监理工程师应保持职业操守,避免在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酒后行为失当。
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监理工程师应避免参与任何可能损害其职业判断力和公正性的活动。
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擅自脱离岗位或敷衍了事。监理工程师应尽职尽责,确保监理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这些“十不准”规定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时能够保持公正、廉洁和高标准的专业行为,从而维护工程项目的整体利益和公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