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享有以下权利:
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一级建造师有权使用其注册建造师的名称进行执业活动。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一级建造师可以在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范围内从事相关的执业活动。
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一级建造师有权在由其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
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一级建造师有权保管和使用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一级建造师有权对其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受继续教育:
一级建造师有权利接受继续教育,以更新知识和技能。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一级建造师有权获得与其执业活动相应的劳动报酬。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一级建造师有权对侵犯其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这些权利保障了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议一级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充分利用这些权利,以维护自身权益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