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转公司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确定新单位
确保新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原单位同意
与原单位协商,获得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新单位接收
将相关证明文件和一级建造师证书提交给新单位进行审核和接收。
提交申请
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转注册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审核和审批
建设主管部门对转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通过后颁发新的注册证书。
变更注册材料
包括《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单位和新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公证书等。
注意事项
变更注册前需与原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变更注册期间,原单位需继续使用该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
变更注册成功后,需在新单位完成注册手续,领取新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条件
一级建造师需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时间。
一年内不得有两次以上的转注册。
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转出。
没有其他建设部的证书注册在原聘用单位。
原单位的注册证书和执业章要已拿到。
原单位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转出。
需要有新的注册接收单位。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和条件办理,若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