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限额领料方面的要求如下:
限额领料的形式
按分项工程实行限额领料:以施工班组为对象,如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砌筑、抹灰等。
按工程部位实行限额领料:以施工专业队为对象,按工程施工工序分为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和装饰工程。
按单位工程实行限额领料:对一个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用料实行限额领料,以项目经理部或分包单位为对象。
限额领料的依据
准确的工程量。
现行的施工预算定额或企业内部消耗定额。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认可的变更洽商单。
限额领料的实施
确定限额领料的形式,施工前与使用单位确定限额领料形式。
签发限额领料单,根据施工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材料限额数量,经双方确认后下发。
限额领料单的应用,一式三份,分别交保管员、使用单位和签发单位留存。
限额量的调整,在限额领料执行过程中,因工程量变更、设计更改、环境因素影响等需调整限额量时,应办理相应手续。
材料领发要求
建立领发料台账,记录领发和节超状况。
凭限额领料单领发材料,施工设施用料也实行定额发料制度。
超限额用料需办理手续,填写限额领料单,注明超耗原因,经签发批准后实施。
材料使用与回收要求
统一管理,合理用料,防止丢失。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一级建造师在限额领料方面需要严格遵循相关制度和规定,确保材料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