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的基本原理
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可燃物、氧化剂(助燃物)和温度(引火源)。
引火源
常见的引火源包括明火、电弧、电火花、雷击、高温和自燃引火源。
闪点和燃点
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汽油的闪点为-50℃,煤油的闪点为38~74℃。
易燃液体的燃点一般高出其闪点1~5℃,且闪点越低,这一差值越小。
自燃点
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
气体燃烧方式
气体燃烧分为扩散燃烧(如燃气做饭、点气照明、烧气焊等)和预混燃烧(如汽灯的燃烧)。
液体燃烧
液体燃烧方式包括闪燃、沸溢和喷溅。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6-9米,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火灾分类
火灾分为A、B、C、D、E、F六类,分别是: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C类火灾:气体火灾。
D类火灾:金属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火灾事故分类
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类:
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灭火的基本原理包括冷却、隔离、窒息和化学抑制。常见的化学抑制灭火剂有干粉和七氟丙烷。
消防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等。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这些知识点是消防工程师考试中的基础内容,建议考生认真记忆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