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的燃烧性能分级主要依据《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该标准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A级:不燃材料(制品)
这类材料具有非常低的燃烧速率,不会燃烧,也不会产生火焰。例如:金属、石材、玻璃、钢材等。
B1级:难燃材料(制品)
这类材料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不易燃烧,离开火焰后很快熄灭。例如:矿棉板、难燃木材、硬PVC塑料地板等。
B2级:可燃材料(制品)
这类材料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会立即起火燃烧,易导致火灾的蔓延。例如:天然木材、胶合板、人造革、墙布、半硬质PVC塑料地板等。
B3级:易燃材料(制品)
这类材料无任何阻燃效果,极易燃烧,火灾危险性很大。例如:易燃液体、某些塑料、纸张等。
此外,对于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每级对应不同的耐火性能要求。例如,对于一、二、三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其承重墙、楼板等构件应采用A级或B1级材料,而对于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承重墙、楼板等构件可以采用B1级或B2级材料。
这些分级有助于在建筑设计和材料选择时,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合理选用适当燃烧性能等级的材料,以降低火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