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学校的配置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师资队伍
学校应拥有一支专业素质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消防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现有专、兼职任课教师40余人,其中一级消防工程师7人,高级职称10人,中级职称18人,从业十年以上的专业教师7人。
设备设施
学校应有满足课堂培训、实操培训等教学需求的办学场地,总办学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学员活动区1800平方米。
应建设消防巡查、消防控制、水系统灭火、消防器材、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六个实践操作室。
消防安全管理
学校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必须配置专业的消防工程师负责学校的消防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工程师资质
消防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消防工程师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配置数量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师生人数以及建筑总面积等因素,参照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
工作经验与执业范围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主要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注册机构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注册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或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活动。
这些要求确保了消防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