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节能规定

三颗葱 · 2024-12-26 01:14:13

二级建造师在节约能源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一般规定

节能的产业政策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用能单位的法定义务

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循环经济的法律要求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建筑节能的规定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推广使用节能建筑材料和设备

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建筑工程各方单位的节能义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施工节能的规定

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包括政府政策引导和政府资金扶持。

节能激励措施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指导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政府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

现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有关规定

基本规定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和20%。

不同气候区平均节能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

除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65%;

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

碳排放强度

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应分别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4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kgCO2/(m·a)以上。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建筑节能和施工节能等方面的措施,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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