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继续教育周期
一级造价工程师每四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内容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
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按照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
重新注册或恢复执业
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或者一个延续注册有效期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造价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或恢复执业申请时,应参加中价协组织的继续教育补习学习班,考核合格者由中价协出具相关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初始注册
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无签发日期的,自批准之日起18个月)后首次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0学时。
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重新申请注册
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自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
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总结:
一级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需要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包括60学时的必修课和60学时的选修课。对于重新申请注册或恢复执业的造价工程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补充参加继续教育或提供相关的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