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水面积要求主要涉及室内和室外喷淋系统的设计,具体规范如下:
室内喷淋系统
单个喷淋头保护面积不应超过60平方米。
喷淋头间距不大于3米,喷淋头至墙面的水平距离不大于2米。
喷淋头至吊顶的垂直距离不大于0.8米。
喷淋头至屋面板、楼板的垂直距离不大于0.3米。
喷淋头至散热器、管道等障碍物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3米。
室外喷淋系统
室外喷淋系统应按室外保护半径确定,一般不宜超过35米。
仓库喷水系统
在火源正上方,水雾应能覆盖到整个火源区域。
在火源周围,水雾应能覆盖到火源半径1.5倍的区域。
洁净厂房喷水系统
喷水强度一般不低于6L/min·㎡。
作用面积一般不低于喷水强度的1.5倍,即不低于9㎡。
公共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般情况下,凡30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危险场所,即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特殊情况下(即地下、半地下和四层及四层以上场所),无论面积多少,也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雨淋系统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不超过20m²。
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不超过36m²。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
干式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规范表5.0.1的规定值确定,系统作用面积应按对应值的1.3倍确定。
雨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按规范表5.0.1的规定值确定,且每个雨淋报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表5.0.1中的作用面积。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喷淋系统在不同场所的覆盖面积和效果,以达到最佳的火灾预防和扑救效果。实际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消防工程师,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